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王静同志任市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珂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彭天鹏同志任市属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新松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华叶鑫、陶琴同志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吴满虹同志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洪霞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蒋淑娟同志任乐港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婷同志任乐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庆雪同志任洪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余杰浩同志任高家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徐刚同志任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占思敏同志聘任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国辉同志聘任市属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梁彩东同志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方枭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思锐同志的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斌同志的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石海云同志的金鹅山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汪华同志的市属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进锋同志的市属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周坤同志的市属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徐长明同志的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有关职务请按法律规定和章程办理。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