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汪涛同志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徐兆东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为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云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王光辉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吴兴柱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
程立璋同志任市司法局涌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余晓明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戈奇、易安定同志任市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灯平同志任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叶伟建同志任乐平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鸿飞同志任乐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与政务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长明同志任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占思敏、叶建华同志任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占小华、吴如祥、石洁同志任乐平中学分校副校长;
张旺林、汪光君同志任乐平第三中学分校副校长;
黄水林同志任礼林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蒋志国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有龙同志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汪水华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黄庆丰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原乐平第七中学副校长、原乐平第九中学副校长、原市紫泽古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上述有关人员任免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章程办理。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