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乐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各项任务,努力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获得荣誉有乐平三治文化主题园被评为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洎阳街道天湖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洪岩镇洪罗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将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亮点
(一)全面筑牢法治基础
1.坚持法治引领。我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摆在乐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来谋划,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坚决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建立了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系。制定出台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扎实推动全市规范执法、科学决策、攻坚化解再上新水平,并多次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树立法治导向。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引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潮流。建立健全了会前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市政府常务会、党组会重要学习内容,列入党校必修课。扎实开展《民法典》等系列重大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深入人心。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法治导向,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形成了鲜明的用人导向。
3.强化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疫情防控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各执法部门运用典型案例通过网络等新媒体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日等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我市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城市公交车平台专门打造了一辆“法治号”公交车在市区开展法治宣传,组织了全市高一学生参观三治文化主题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完善落实对执法单位的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针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所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要求各执法单位和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报送检查计划,并全面加强审核,确保检查计划与实际需要相符。全市共公布了513项监管事项(其中有164项采取“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管工作),1013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4910个监管对象。二是及时开展行政主体资格确认并作出公告。确认了行政主体,同时为各乡镇办理执法证,实现全市亮证执法、明白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化。三是进一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对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身,加大“放管服”力度。从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严格管控。
2.始终坚持依法防控。一是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二是全面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三是时刻注重舆情引导,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正式受理20件。正式受理案件中,办结18件,其中撤销5件,维持5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2件,驳回5件,终止(和解)1件。所有办结案件均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无一超期。同时,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2份,进行合法性审查55件
4.筑牢环保制度体系。一是出台了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二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和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每月对乐安河流域各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市控断面,以及饮用水取水、7个支流汇入口进行环境质测监测分析,同时对园区的各排口以及辖区内九大入河排污口废水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性监测。
5.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根据《江西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市共遴选“法律明白人”骨干22838人,普通“法律明白人”94712人,已完成全年任务。开展全市“法律明白人”培训达83840人次,进入网校平台人数为110400人。
(三)全面提升法治成效
1.扎实推进“赣服通”建设。我市扎实推进“赣服通”3.0版建设工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理出无证办理和特色高频事项20项,积极推动涉及公积金、不动产、人社便民、信用查询、政务服务查询和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100余项事项接入“赣服通”和政务服务网。此外,积极创新自选动作,主动接入了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电子公交卡、献血证、生育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30余种电子证照,切实为群众提供了生活便利。
2.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做好疫情期间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了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动员律师积极加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工作中。安排律师深入企业就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防控、劳动用工等进行专项法律咨询活动,深入开展了“法治体检”和《民法典》宣讲等系列活动。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了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制度,保持与妇联、残联的法援无缝对接。2020年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19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467件,民事援助案件252件,接待12348热线咨询3874件、来访咨询1800余件。三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通了市、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加快推进三台融合建设。
3.科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推进了“群众说事”制度。全年共开展群众说事7369件,群众满意率99%。二是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调委会382个,调解员1143名。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7924余起,调解成功率98%。先后创建了胡凯平调解室、胡雪峰调解室等个人品牌调解室。三是开展了“访调对接”试点工作。积极主动介入信访工作,全度共受理信访咨询50余件,受理信访移动件30余件,成功调解8件,涉及金额90万余元。
4.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我市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了《乐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8月召开了全市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各单位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 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动法治乐平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存在不足
2020年,在全市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平安乐平、法治乐平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导致工作推动较难;少数领导法治意识有待加强,依法办事、依法决策有待提高。
三、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扎实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抓好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特别是要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精神,科学编制《乐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二是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做好全市机构改革后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工作,逐步释放改革“红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深挖执法潜力。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骨干的法治培训。运用好新方式新手段,挖掘执法潜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队伍装备配备,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不断提升网格精细化、深度化管理。
四是加强重点工作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民法典》《社区矫正法》《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新颁布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治实践的亮点、特色,努力打造更多法治建设“乐平样板”。加大新增立法的执行监督力度,对已经公布实施的新增立法,开展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跟踪条例规章实施效果,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新法实施到位。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