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平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
第24号建议的答复
王正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乐平市小区商品房四层以上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市于2022年12月已颁发《关于印发乐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明确了住建、自规、市场监管、财政、公积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并对组织实施、资金筹集、鼓励政策都进行细化。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筹集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有多种方式,一、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二、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三种为产权人出资方式,同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20万元一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本级负担。
3.前期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进行了加装电梯的摸底,并制定加装方案。但大多数电梯共用人对是否加装电梯,以及分摊比例很难达成统一意见,导致加装电梯工作推动缓慢。
4.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加装电梯的宣传、引导、调解工作,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生活需求。非常感谢您们对乐平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