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平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
第23号建议的答复
方明、徐海花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完善政策法规。2023年,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乐平市关于进一步物业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各方权责,建立了三级工作协调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考核标准。对2024年度物业服务考核优秀企业给予了表彰,有效激发了项目从业人员工作激情。 二是优化监管机制。建立“住建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属地协同、业主参与监督”的联动机制,联合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了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就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30余条,下达整改通知书26份,工作提示1份。同时,启动了物业费专户监管试点工作,已有四个物业小区在建设银行建立了对公监管账户,并签订了三方协议。
2.提升服务质量,回应民生需求。一是积极推动“四公开”。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切实让居民明明白白“消费”,我们在各物业小区开展了“四公开”工作,即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公开、各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开、物业费收支账目和公共收益收支公开,目前,80%以上物业小区落实了“四公开”。二是解决突出问题。今年以来,聚焦业主反映强烈的停车管理、设施维护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问题520余起,新增充电桩端口2017个,新增停车位3028个,维修公共设施30余处。
3.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根据我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乐平市41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评分,1家“一星级”企业已纳入“黑名单”进行约谈整改,3家“四星级”优质企业纳入“红名单”并将予以政策支持。同时,近期将开展物业管理“红、黑”榜通报制度,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上做的好与差两个方面典型,通过以“红、黑”榜通报方式,计划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激发行业活力。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今年以来,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先后组织物业行业相关管理人员外出新余、南昌等地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请专家、老师和律师来我市开展理论辅导和专业考证现场培训上课等,外出参训、学习42人次,消防操作员等专业培训2场,覆盖38人次,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同时,组织开展了全市物业小区应急演练观摩交流会,使各小区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应急问题的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4.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区。一是健全调解机制、创通投诉渠道。一方面联合属地、串联部门积极化解各渠道收集到的各类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结合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整治工作,通过省、景德镇市相关平台公布我局举报电话。今年以来,调解物业相关各类矛盾纠纷83起,成功78起,调解成功率约94%。二是推动业主自治。今年以来,共指导16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老业委会换届工作,规范业主大会流程,保障了业主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通过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的方式,指导业主委员会成员如何履职,以及如何发挥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积极宣传引导,规范公共收益管理。一是全面自查+摸排引导。中央下达整治物业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要求后,立即要求各物业企业上报近三年公共收益情况,同时通过会议和微信等多种途径传达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逐步开展逐步摸排。截止8月底,已确定19个物业小区有公共收益,涉及资金近40万。二是建立专户+三方监管。根据我省《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事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25〕6号)精神,要求各相关物业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及时建立公共收益专户,不得随意动用。同时,我们积极联系银行,于9月2日召开了关联单位调度推进会,启动了建立公共收益监管账户相关工作,指导建立专户和推进监管机制的建立,建议由物业企业、业委会(或社区)、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确保每一笔公共收益的使用得到有效监管。目前,已对13个已建立专户的小区账户进行完善,近期将启动审计工作。
非常感谢您们对乐平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