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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04-18 访问量: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6号)和《中共乐平市委办公室、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办字〔2019〕7号),组建乐平市医保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市政府相关规章草案。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门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章式”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市医保局职能转变,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 与市扶贫办公室职责分工。市扶贫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扶贫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户精准识别,定期将识别信息提供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建档立卡患者住院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例稳定在90%左右。

4.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地农民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为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5.与市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对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参保人员核拨配套资金,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开展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算支付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人:胡继华

联系电话:0798-6561907

(二)财务和基金监管股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编报本局年度预决算。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负责人:石玎玲

联系电话:0798-6561023

(三)待遇保障股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负责人:万丽萍

联系电话:0798-6561778(居民医保)

负责人:蒋丽华

联系电话:0798-6561261(职工医保)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及设施收费政策,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开展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孙艳松

联系电话:0798-6561009

(五)法规稽查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局机关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审核待遇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政策法规,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负责人:李涛

联系电话:0798-6561062

(六)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依法签订并履行服务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开展稽查审核;实施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负责人:李盛嗣

联系电话:0798-6561989

三、领导分工

陈新有: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刘金才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医保经办、医疗救助、基金支付、信息数据、审计统计、高质量发展考核、深化改革、科教文卫、乡村振兴衔接、双拥等工作及分管口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财务基金股(基金)、医保服务中心

张爱花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法规稽查基金监管)、机关事务财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意识形态、安全环保、工青妇等工作及分管口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人秘股、财务基金股(机关)、法规稽查股

程善元:党组成员

负责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营商环境、文明创建、驻村帮扶等工作及分管口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协管市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程雪生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平安建设、普法教育、行政调解、信访维稳(12345热线)工作及分管口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居民意外伤害险赔付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洪皓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医保局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 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8-6561907

负责人:陈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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