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6号)和《中共乐平市委办公室、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办字〔2019〕7号),组建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等规章草案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白蚁防治、房产纠纷仲裁、私房政策落实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屋交易网签,负责预售资金的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和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四)负责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审批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建筑市场秩序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工程造价、城建档案、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合同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排水、热力、管线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行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地下综合管廊运营。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燃气管道及场站、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八)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负责组织消防、人防工程验收和备案工作。
(九)负责推进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指导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装配式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研究拟订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拟定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传统古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市外、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负责制定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十三)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负责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党群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资产及重点建设项目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管工作;负责局属国有企业管理及改制相关工作;负责系统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及审计工作。
股室负责人:张骏
联系电话:0798-6832776
(二)监管股。组织制定本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管和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指导建筑行业协会业务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指导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投诉处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牵头落实全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房改售房、共有房屋提租、房改房档案管理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房改工作。
股室负责人:谢名芳
联系电话:0798-6218724
(三)行政法规股。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做好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置、防汛、消防、信访、应急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
股室负责人:丁勇
联系电话:0798-6833278
(四)城乡建设股。指导城市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管线等工作;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综合协调地下管线(管廊)和燃气行业管理,参与地下管线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指导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质量管理工。负责指导工程测量、变形测量、管线测量、房产测量等测绘工作;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镇、乡、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法规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房屋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的建设。
股室负责人:胡春建
联系电话:0798-6218016
三、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石必太同志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水林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平安建设、信访(含问题楼盘等)、12345热线处置、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对接政法委、信访局、12345热线平台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达林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建筑业管理(含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房产监察、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整治、创文、城市更新试点、智慧社区建设和项目申报等工作以及乐平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对接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深改委等。
局党委委员程珍林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组织人事、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城建档案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含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国家安全、牵头联系重点项目等工作,对接市委、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老龄办、市重点办、国安办等。
局党委委员曹淑玲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审计、工会(疫情防控、购房补贴等)、精神文明建设(含志愿者服务)、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对接市总工会、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卫健委等。
局党委委员吴新贵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行政、市政建设、河湖长制、白蚁防治和房屋鉴定等工作,对接市政府、人大、政协、机管中心、自规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局党委委员汪伟星协助主要领导分管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管理、法制、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房地产测绘等工作,对接司法局等。
局党委委员李光秋协助主要领导分管物业行业监管、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武装等工作,对接武装部等。
局党委委员程庭义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招投标、统战等工作,对接发改委、统战部等。
局党委委员汪登金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村镇建设(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燃气管理、保障房申请和政策制定、乡村振兴等工作,对接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
同时,根据上级有关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工作存在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环保等工作负责。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东风北路住建局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98-6832776
负责人:石必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