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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乐平建设规划(2021-2025 年)

信息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12-29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乐平建设工作,根据《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景德镇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乐平和全面融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发展关键期。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将全面依法治市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来抓,推动法治乐平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一)指导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乐平,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树标杆、勇争先,奋力用实干创造新时代乐平第一等的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法治乐平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立足市情、特色鲜明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能的上下贯通、高效协同,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法治乐平建设工作体系。到2035年,法治乐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市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本市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委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2.加强宪法实施和学习宣传教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充分挖掘、利用红十军建军旧址、赣东北特委、篁坞方志敏旧居等红色法治资源,加强宪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结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开展红色法治基因传承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理论研究。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全市掀起大学习、大宣讲热潮,使之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市委党校的重点课程,作为市政法机关政治轮训的必选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工作。要充分运用新媒体融媒体和各类基层普法阵地,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职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出台《乐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该经过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6.打造政务服务“新高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赣服通”平台,完善全市政务服务线上办理功能,加快实现“一次不跑”“一网通办”“一链办理”,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办理。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 365 天“不打烊”,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厚植“店小二”、保姆式服务文化。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承接下移执法事项,强化市乡两级执法力量,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完善并细化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8.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构建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9.优化市法院、检察院职能定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机制。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推动司法工作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审委会、检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解决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执行破产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与审判机关、监狱、看守所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10.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 机关全面、规范调查收集证据工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和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随案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适用规则。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量刑程序和量刑说理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

11.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国家机关普法职责。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培养工程全覆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推出一批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扎实开展法治乡村示范创建。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1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创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数据集中应用力度,推进精准化服务。加大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统筹力度,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辐射。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3.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重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综治中心的基础作用,使之成为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律顾问点、村规民约的法制审核点、法律服务的协办点、行政复议的咨询点、执法意见的收集点、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的执行点。鼓励和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知识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1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新模式。强化大数据运用,动态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点。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拓展提升“群众说事”制度,创新纠纷解决形式,努力培育本市调解品牌栏目。

(三)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

15.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推进执纪执法贯通,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机制。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落实政法机关内部督察、巡查机制。

16.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造行政复议中心,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17.加强司法活动监督。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健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相关工作机制。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机制。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安全管理、防范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制度。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审理纠正、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机制。

(四)着力夯实法治乐平建设保障

18.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坚持领导干部做到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乐平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市委组织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乐平建设。市直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市各执法、司法机关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市政法单位党组织要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报告本人及所分管部门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

19.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常态化交流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实现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队伍。健全完善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发展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队伍。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办法。

20.加强法治建设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法治乐平建设向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转型,逐步建立统一的法治乐平信息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等重大应用平台支撑,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

21.推进依法执政。完善党委(党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据党规党纪、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定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问题,做出合法决策。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提升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 违法、徇私枉法。

22.严格党内法规执行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三部党内法规。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等考核相结合。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作为市委督促检查、巡察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法治乐平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做好法治乐平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考核。健全党领导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完善全面依法治市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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