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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司法局“十三五”规划

信息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9-18 访问量:

建设法治乐平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建设“实力雄厚、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保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据《法治景德镇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和《中共乐平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乐平建实施意见》,结合乐平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法治乐平建设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建设实力雄厚、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新乐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乐平建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法治乐平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宗旨,尊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坚持法律至上。忠于、遵守、运用宪法法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司法,依法规范公民行为,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坚持公平正义。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布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开拓创新。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努力探索法治建设乐平特色。

3建设重点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依法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完善,保障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党委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改进和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紧紧围绕文化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和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紧紧围绕社会建设,依法推动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促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乐平生态建设永续发展。

4总体目标。科学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面加快;经济领域、民主政治、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落实;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2020,把乐平建设成为具有乐平特点、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法治城市。

二、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乐”发展战略;实施好“三大战役”、依法治理城市、深化改革等重大举措;实现“五年决战同步小康” ,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6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样接受法律监督。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创新发展、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金融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肃查处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行为。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7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制度建设。围绕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清理含有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地方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完善商贸物流市场、培育发展金融市场和健全人力、信息、技术、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8、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严禁和惩处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禁和整治市场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打击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9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依法保护专利、专有技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促进乐平自主品牌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完善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关规定,落实促进技术转移和交易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依法打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建设

10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各级党委严格遵守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法治引领和推各项事业发展。完善各级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加大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力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制度,推动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1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  ,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优化代表结构,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12、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促进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深入开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协商成效。

1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凡是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禁止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行执法公开和执法告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逐步实现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人民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机关健全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执法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机制。在政法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选的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有关衔接工作。

15、扩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议等制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创新村委会自荐直选等选举模式,探索设立选举观察员制度、选举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工依法参与社区治理和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

16、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做好在乐就学、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和不同教派的公民互相尊重、和睦相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崇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查处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17、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规范性文件制定、普法、执法、司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增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洪马精神等为特征的新时代乐平人文精神。

18、发挥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常态化,倡导时代新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19、保障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推动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推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相结合,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文化市场运行规则,促进文化市场公平公开透明,鼓励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加强文化创新司法保护,增强文化创造活力,保障市场主体文化创新智慧和能力充分释放。

20、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整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构建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 ,依法整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整治少儿出版物市场,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打击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治理虚假违规广告。

21、加强互联网等媒体监管。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促进互联网行业依法管理,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依法建立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依法管理新型媒介,规范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整治网络谣言,清除网络色情,清理网上欺诈诽谤、个人攻击和低俗信息、有害信息,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22、依法保障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制定出台我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措施,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单位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建立多层次文化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为做大做强我市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23、加大文化资源法律保护力度。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古街区、古遗址、古建筑,依法严厉打击偷盗文物不法行为。注重运用地理标志、商标、专利、版权等法治手段保护乐平文化品牌,依法打击查处破坏文化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秀地方文化,特别是古戏台的法律保护,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依法规范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相关产业。

五、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24、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坚持民生导向,紧贴民意需求,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纳入法治惠民工程,依法维护群众就学、就业、就医、住房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权益。建立法治惠民工程项目责任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法治惠民工程建设的评价依据,由群众对法治惠民工程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让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25、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依法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拒保、转让行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6、推进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等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引导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开展行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

27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现职和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依法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涉外活动,规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乐活动。

28严格公共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食品药品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法建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29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机制。依靠法治预防化解矛盾,把法治作为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和终极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群众诉求。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依靠基层、依靠群众预防化解矛盾,努力实现“琐事不出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市、区) ”。

3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增强公众安全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法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管控机制。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治和综合干预,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思路,加快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辅警制度,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夯实治安防控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深入推进基层、行业平安创建,以基层、行业平安促进社会平安。

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31.构建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法严格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稳定耕地保有量。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依法集约利用、高效配置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统一水流、森林、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不动产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将耕地林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

32.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积极创建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积极倡导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理念,大力宣传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共同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着力构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行动体系。实施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证明商标保护工程,打响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发展绿色工业。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加决制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意见。构建节约集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加强水资源节约。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投资强度要求,推进项目入园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复垦还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来。

33、构建安全可靠的生态环保体系。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建设,构建三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启动实施低低效林改造和珍贵阔叶林培育工程,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启动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林地和湿地保有量任务。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严防土壤污染。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和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治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源头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标准,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推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监督。

34、构建崇尚自然的生态文化体系。倡导生态文明行为,传承发展生态文化,构建科学长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逐步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相挂钩的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整合不动登记职能,统一不动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行矿业权评估、挂牌、交易制度。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七、法治乐平建设保障措施

35、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36.树立法治意识。实施全民普法教育规划,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农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全社会信仰法律。坚持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和教学课程。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把法律知识列为考核必备内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把法制教育列入教育计划,并认真实施。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提高普法实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采取建设法制宣传长廊、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法治文化体验馆、组织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推进法制教育。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在全市各村()每个自然村均建立起的农村法律人才队伍。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专项活动。积极评选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培育树立法治先进典型。

37、公正执法司法。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和核心价值追求。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程序流程化、裁量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辩护权利。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进行法律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枉法裁判、超期羁押等突出问题,健全审查逮捕、审查超诉、检察建议、检察抗诉等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8.强化权力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格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把一切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推进权力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各类监督主体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把握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建设更加完善的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查究责任,提高监督制约权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办法。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据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行使权力。强化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司法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互联网监督。

39,优化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仲裁、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加强分类管理,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理分布、有序发展,培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机构。严格实行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一律清理出法律服务市场。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仲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0.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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