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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司法局“十二五”规划

信息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9-18 访问量: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乐平经济社会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任,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充分发挥职能,加快改革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的原则。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推动工作;

(二)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通过抓重点、破难点工作带动全局的发展;

(三)服务为民的原则。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产、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创新的原则。用改革的动力、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来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总体目标

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快,干警形象进一步提升。  “六五”普法规划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市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较快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法律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法律服务领域更加广阔。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新的公证体制初步建立,运转良好;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受援面进一步扩大,全力实现“应援尽援”,使社会各类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打官司难”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再作新贡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大量的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处理,民转刑发案率下降;安置帮教工作实现重新犯罪率低于省控水平的目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推进。

四、具体工作思路及方法

(一)紧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强化全体干警整体素质。

为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整体素质,我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顾大局、讲团结、树形象、重作为,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干警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逐步深化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实效。

1、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教育武装司法行政队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立足本职、指导实践,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关心干警的成长进步,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落实从优待警,逐步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扎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机关效能年”、“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以理论指导工作,以工作完善理论,活学巧用,增强思想认识,提高践行能力。对来信来访的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切实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真心谋策,细心记录在案。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和《党员干部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危机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反腐倡廉教育覆盖面达100%,使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律己之心、奉公之心。树立和宣传干部群众身边的勤政廉政典型,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据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乐平市司法局“十二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深化源头治腐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5、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中办、国办就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专门下发通知。为了落实好该工作任务,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制度,形成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社区帮教管理衔接机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公开办案依据、办案程序、办案流程、办案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廉洁,增强执法公信力。

(二)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1、进一步抓好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所均人员达到4人以上,全部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按照“六化”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国家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将司法所基本经费保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2、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收官之年,司法所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98%以上,新上岗人员全部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培训活动,重点组织好对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的普通轮训和岗位培训,每年市司法局对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进行一次为期不少于7天的轮训,并积极主动组织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大力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能力。

3、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和基层工作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作用,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三)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规范统一、制度健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率要达到100%,充分发挥各级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战斗力堡垒作用。积极引导建立消费者协会、物业管理、房地产、劳动争议等多种形式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着力打造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地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2、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争当矛盾纠纷化解能手。以“三调联动”机制为抓手,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化解历史性、疑难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切实提高调解质量。全市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坚持开展季度性、区域性民间纠纷大排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

3、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责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的工作方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履行组织、指导职能,努力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现代化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无缝对接”和对社会危险性较高人员的掌控,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加强安置帮教量化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基层司法所检查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促进“三帮一”活动,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典型和刑释解教人员典型。

(四)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举措。

坚持“依法稳妥、积极推进”的方针,全面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效果,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市司法局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并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条件。加强与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整合社会及执法资源,形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矫正对象就业培训机制和困难矫正对象救助机制。建立起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逐步形成专门工作队伍的资格准入制和社会志愿者竞聘上岗制。

(五)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

1、规范律师工作,健全服务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二是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织体系和内部工作机制,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向乡镇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延伸。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三是引导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尽力建设一批专业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在省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所。

2、拓宽公证工作,提升公信力。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公证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司法政工作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二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以及收入分配、激励制度,防止公证市场化倾向。三是规范公证服务秩序,建立健全公证法律服务收费检查、查处机制,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公证法律服务公示制度和公证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队伍素质,提高办证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

3、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特色和优势,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将重点放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同时,逐步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逐步纳入政府提供补贴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主体范围,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和进出畅通。

(六)精心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及“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规划,认真及时制定我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任务目标、具体方案、标准和实施细则。深化“一学三讲”主题,通过广泛深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强化现代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倡导宪法至上的现代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社会利益中的教育、引导、规范功能,努力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孝感、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全民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要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农村村民的学法用法工作。尤其是要在总结先前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农村普法模式,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教育机制,增强农民的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以农民工维权活动为抓手,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教育。要在坚持抓好青少年学生普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各种诱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的预防机制,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态势。要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传媒手段,丰富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渠道,创新普法载体,广泛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群众性、趣味性。

3、深化治理,整体推进,努力加快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切实提高各级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督察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理顺执法关系,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引导执法人员更新执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公正、效率、文明和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区建设,切实落实好法治宣传的主题,广泛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践行“应援尽援”。

1、整合法援力量,加强法援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将一如既往地重视该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整合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明确组成人员、服务内容、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法援工作落实到位。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承“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逐渐新增法援律师,使法援队伍逐步得到充实,且不断落实法律援助经费,完善各项制度,拓宽服务内容,积极开拓创新,全力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

2、着力宣传,打造法律援助的品牌效应。法律援助宣传是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广大贫困群众了解和申请利用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重点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陆续回家过年这一重要机遇,针对以往宣传方面的薄弱环节,联合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我市社区及村居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举办法律咨询活动。采取发放法援联系卡、法援贺年卡及法律援助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接待法律咨询群众,解答涉法问题,主要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婚姻纠纷及赡养纠纷等。每年分期分批参加乡镇举办的人民调解员、联络员培训班,提高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自身业务素质。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都要印制《法律援助便民手册》在辖区内发放。通过一系列的特色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增强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使更多的贫困群体真正地享受到了法律援助,又极大程度地打造了我市法律援助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品牌效应。

3、落实责任,以责任求实效。在加强构建司法援助网络的同时,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法援中心本着“任务到所,责任到岗”的宗旨,按照每个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援助的目标任务落实方案。将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每年与各司法所签订“年度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责任状”,做到分层分级实施,层层抓紧,级级落实。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力度,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依法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社会和谐稳定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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