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乐府办字〔2024〕5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4-22713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8-09 访问量:


乐府办字〔20245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乐平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9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乐平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乐平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健康乐平2030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以下简称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内如期实现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目标,切实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2314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坚持与传染病防控和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实施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级评估,突出重点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实现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20251月,我市向景德镇市卫健委提交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申请。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结合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和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在常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与咨询,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对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偏远地区困难人群、跨境婚姻家庭人群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加强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

1)加强基层孕情摸排工作。强化落实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村级孕管员摸排育龄妇女孕情,及时上报孕管办;乡级孕管办核实孕产妇基本情况,并开展宣教,动员孕妇接受产前保健。孕产保健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感染孕妇及时转介到当地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2)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全市各助产机构均要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制,强化孕早期建档管理。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全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3)保证临产时紧急检测。所有助产机构要建立临产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紧急检测及服务流程,保证孕产妇临产时能及时检测并获得结果。分娩前经检测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应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提供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和安全助产服务。

4)缩短诊断时间。对艾滋病筛查有反应的孕产妇,要及时进行补充实验(HIV核酸检测或HIV抗体确证检测),有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孕产妇检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检测并获得结果。

5)配偶咨询检测。对所有孕产妇的配偶/性伴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其接受筛查检测。孕产妇配偶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流程见附件1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1)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感染妇女和所生儿童就诊。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预防母婴传播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详见《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 年版)》,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治疗率达到95%以上。

2)承担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见附件3

3)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

建立健全个案转介机制,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加强对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见附件4。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1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

1)所有提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机构)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项目数据,并做好源头数据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2)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信息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数据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要不断优化数据上报流程,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2严格数据质量控制。

1)提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2)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要定期开展现场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对源头数据登统的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漏报等情况进行全面质控。

3)建立完善妇幼与疾控、医疗机构等数据系统,进行多源数据比较、数据核查比对等常态化模式,提高数据质量。

3强化数据分析利用。

围绕市级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1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

1)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应为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免费开展高特异性HIV 抗体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乙肝两对半检测试验(酶联免疫法)。所有助产机构对临产时感染状态不明的孕妇应开展高灵敏度HIV抗体快速检测试验、梅毒螺旋体抗体血清学快速检测试验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HIV 初筛、确证实验室及CD4+T淋巴细胞检测实验室。

2)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室在为孕产妇提供HIV 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时,应按照《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规定的检测流程开展检测。

3)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2强化试剂供应管理。

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

3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

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室,应使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检验科登记台账进行孕产妇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登记。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保障感染者权益。

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针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强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隐私保护、知情同意、避免歧视,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保障感染妇女获得高质量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

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

部门职责

卫健委:负责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建立以妇幼健康牵头,医政、基层、宣传、财务等股室密切配合的协作管理机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组建项目管理小组和项目专家技术督导小组;制定全市消除艾梅乙项目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人员培训和考核方案;做好项目经费统筹安排及管理;促进各相关单位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推动各项策略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本辖区项目牵头执行和技术指导单位,负责辖区内消除艾梅乙工作的执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落实和监督评估;负责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信息的收集管理,包括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等,按要求开展项目督导。撰写评估申请报告和工作进展报告,上报市卫健委审定

市疾控中心作为本辖区项目实施配合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艾梅乙项目相关实验室监督管理和技术督导指导。充分发挥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优势,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治措施,全力协助推进我市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落实见效。

市人民医院作为本辖区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负责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治疗。完成本机构艾梅乙项目宣传、咨询检测、母婴保健等各项工作。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检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全力做好艾梅乙项目综合执法工作。

教育体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群体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健康意识,做好感染者及感染者子女的入学保障工作。

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性工作者、吸毒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干预工作。

民政局:对结婚登记人群进行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健康宣教,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救助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财政局:负责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广新旅局:负责开展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率。

总工会:负责职工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依托职工之家、爱心母婴室、女职工康乃馨服务站等场所为感染的孕产期女职工和所生儿童提供关怀关爱服务。

委:负责青少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青少年提供支持与关怀服务。

妇联:负责育龄妇女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等场所,为感染妇女及儿童提供关心关爱服务,依法维护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红十字会: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关怀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并组织乐平市消除母婴传播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消除母婴传播的24项评估指标情况进行不定期调研、指导,定期通报全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各医疗机构院内成立消除母婴传播评估领导小组,要在消除工作中总结经验,挖掘亮点,整理典型案例。

(二)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三)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级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专业机构作用,为消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聚焦消除母婴传播的关键技术和环节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六、评估与推广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妇幼保健院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市级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附件5)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机构自评工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申请景德镇市级评估,市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见附件6。评估内容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发布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2年版)》贯彻执行。经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七、组织保障

为有效推进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成立乐平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协作机制,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潘维涌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邓伟保市政府办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员:毕秀飞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光辉市林业公安分局局长

石发秋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

范华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汪春芳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何雨娣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毛芳清团市委副书记

市妇联党组成员

李雷金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挂职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卫健委办公,由毕秀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部门协作机制组成人员

卫健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财政局、广新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部门协作机制由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股)室负责人为部门协作机制成员。

召集人:潘维涌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员:王俊军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许和平民政局婚姻登记股股长

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汤刚晖教育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健康股股长

牛丽宏市文广新旅局综合股负责人

唐庆娃总工会女工部部长

戴紫萍组织宣传部副部长

余峥嵘妇联妇女发展部股长

红十字会综合股股长

唐建锋妇幼保健院院

张水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文庆市人民医院院长

王春晖市中医医院院长

刘加春卫健委妇幼健康股负责人

胡左东卫健委人秘股负责人

洪士火卫健委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袁红杉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人

部门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卫健委妇幼健康,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委妇幼健康股刘加春担任。

、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根据工作需要召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召集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部门协作机制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会议。部门协作机制全体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二)部门协作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协作机制工作部署,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研究提出需提请部门协作机制全体会议审议事项;负责制定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及行动计划等文件;梳理总结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实施分类应对的具体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措施,加强并指导各条线做好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按要求参加部门协作机制会议、办公室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政策联动、信息互动和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


附件:1乐平市孕产妇配偶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流程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

知情同意书(保密)等

3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理与

预防阻断

4乐平市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等

5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

主要指标

6市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









附件1

乐平市孕产妇配偶艾滋病、梅毒检测服务流程



附件2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


为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最大限度地降低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保护母亲的健康。本人同意:

1本人及所监护婴儿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包括在已临产情况下,经两种快速试剂检测出现过阳性反应,或两种快速检测试剂检测出现一阴一阳反应,不能及时得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证试验报告)。医生已经向我介绍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及抗病毒治疗的有关事项,我将积极配合医生,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的治疗。

2本人已知晓本次治疗的用药方案及服药方法。抗病毒治疗的药物名称是AZT(齐多夫定)、3TC(拉米夫定)、EFV(依非韦伦)、LPV/r(克力芝)、TDF(替诺福韦)等。遵从医生告知的服药方法。了解这几种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头痛、头昏、失眠,胃肠道反应(如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药物过敏(如皮疹、发热),贫血,骨髓抑制,肝功能损害,乳酸酸中毒(少见,但有生命危险),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如头晕、头痛、失眠、非正常思维等。

3本人及家属理解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以及母婴阻断失败等,本人将如实提供服药后的各种情况,配合医生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理不良反应。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护他人健康权益,本人已知晓应主动将病情告知配偶或性伴侣,并在性生活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患者签名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亲属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________与患者关系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

医生签名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抗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

(保密)


为了预防梅毒母婴传播,最大限度的降低婴幼儿感染梅毒的风险,保护母婴安全,本人同意:

1本人及所监护婴儿进行抗梅毒治疗。医生已经向我介绍了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及抗梅毒治疗的有关事项,我将积极配合医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的治疗。

2本人已知晓本次治疗的用药方案,梅毒治疗的首选药物一般为青霉素类制剂,我对青霉素过敏不过敏: 需要用青霉素类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水剂青霉素头孢曲松红霉素其它治疗。遵从医生告知的服药方法。用药安全性已经过多年临床实践证实,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因人而异。

3本人及家属理解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以及母婴阻断失败等,本人将如实提供服药后的各种情况,配合医生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理不良反应。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护他人健康权益,本人已知晓应主动将病情告知配偶或性伴侣,并在性生活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患者签名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亲属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________与患者关系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

医生签名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

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药物服用

知情同意书(保密)


为了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生婴儿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本人同意:

1本人在孕中后期服用抗病毒药物,医生已经向我介绍了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及母婴阻断抗病毒治疗的有关事项,我将积极配合医生,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的治疗。

2本人已知晓本次治疗的用药方案及服药方法。根据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推荐抗病毒药物为替诺福韦(TDF)、替比夫定(LdT)等。用药安全性已经过多年临床实践证实,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因人而异。

3本人及家属理解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以及母婴阻断失败等,本人将如实提供服药后的各种情况,配合医生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理不良反应。


患者签名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亲属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________与患者关系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

医生签名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3


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肝病毒

职业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

(一)暴露源及其危险度

确定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脑脊液、关节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1)低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低、无症状或高CD4+T 淋巴细胞水平;(2)高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高、艾滋病晚期、原发艾滋病病毒感染、低CD4+T 淋巴细胞水平;(3)暴露源情况不明: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载量不明。

(二)职业暴露途径及其危险度

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包括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肤或黏膜。如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比黏膜暴露低。高危险度暴露因素包括:暴露量大、污染器械直接刺破血管、组织损伤深。

(三)职业暴露后局部处理原则

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等渗氯化钠溶液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存在伤口时,应轻柔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四)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原则

治疗用药方案:首选推荐方案为TDF/FTC +RAL DTG INSTIs;根据当地资源,如果INSTIs 不可及,可以使用PIs LPV/r DRV/r;对合并肾脏功能下降者,可以使用AZT/3TC

开始治疗用药的时间及疗程:在发生艾滋病病毒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h 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超过24h,但即使超过24h,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用药疗程为连续服用28d

(五)职业暴露后的监测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立即、4 周、8 周、12 周和6 个月后检测HIV 抗体。一般不推荐进行HIVp24 抗原和HIV RNA 测定。

(六)登记和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七)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

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

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不能刺穿的利器盒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梅毒职业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

如发生职业暴露,及时给予苄星青霉素治疗,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

三、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理与预防阻断

意外暴露HBV者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在伤口周围轻轻挤压,排出伤口中的血液,再对伤口用0.9%NaCl溶液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处理。

(二)应立即检测HBV DNAHBsAg36个月后复查。

(三)如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已知抗-HBs阳性(抗-HBs≥10 mIU/mL)者,可不进行处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10 mIU/mL或抗-HBs 水平不详者,应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针乙型肝炎疫苗(20 μ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针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20 μg)。

(四)对于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的成人,应增加疫苗接种剂量(如60μg)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l60 μg320 μg 乙型肝炎疫苗,并于第2次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l2个月时检测血清抗-HBs,如仍无应答,可再接种160 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附件4


乐平市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


孕产妇姓名:____________

感染疾病:___________ HIV/梅毒/乙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络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介原因请详细说明:检测情况、分娩情况、用药情况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介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单位:______(省)_____(地市)_____(区、县、市)

需要接收单位提供的服务(请详细说明:检测/治疗/随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介单位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乐平市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回执


孕产妇姓名:___________

感染疾病:____________HIV/梅毒/乙肝)

______________(已接收/未接收--请注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地区:______(省)_____(地市)_____(区、县、市)接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附件5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


一、评估流程

(一)县(市、区)自评。

围绕消除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对照有关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对本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开展自评,撰写消除母婴传播自评报告。

(二)申请级评估。

县区为整体,13个消除主要指标达标的县(市、区)可向卫生健康委申请开展级评估。其中,3个结果指标需至少达到1年(提交申请的前一年达标),10个过程指标需持续达到2年(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均达标)。

申请材料应包括《关于申请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级评估的请示》、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消除评估数据一览表(见附件6)。

(三)初步审核。

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择期启动现场评估;审核不通过的,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县(市、区),由其改进工作或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出申请。

(四)现场评估。

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组建评估专家组,提前与申请县(市、区)做好沟通,确定现场评估时间、地区和流程等事宜。

1评估现场选择。综合考虑被评县(市、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情况以及常住人口、卫生资源、交通、代表性等因素,抽取本辖区内2家及以上服务机构作为评估现场。

2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群体和个人访谈、现场调研等形式开展评估。重点查看各级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病毒治疗和性病防治机构、开展助产服务的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另外,将抽取1-2名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深入访谈。

3反馈评估情况。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向被评县(市、区)现场反馈评估情况,指出工作成效和亮点,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形成评估结果。

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结合初步审核和现场评估情况,研究形成消除母婴传播评估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向县(市、区)反馈评估结果。

(六)消除评估后工作。

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设区市应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认知消除状态。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持续稳定,以维持消除状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调研。

二、时间安排

20251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集中受理申请。

  1. 主要评估指标

详见下表。

维度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指标

定义

分子

分母

计算方法

结果

指标

1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HIV暴露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某时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数

同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活产数

需通过以下3种方法分别计算:

1.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测算:A+B+年度死亡矫正系数*C/D+E

A=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诊断为艾滋病感染(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数;

B=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且结果为阳性的人数;

C=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未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或诊断结果不详的人数;

D=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接受过艾滋病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数;

E=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数;

年度死亡矫正系数=统计年度内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的群体中阳性结果所占的比例。年度死亡矫正系数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2.3月龄内婴儿HIV早期诊断检测阳性率替代(同时提供暴露儿童3月龄内至少一次早诊覆盖率)。

3.根据Spectrum模型软件推算。

结果

指标

2

先天梅毒发病率

50/10万活产

先天梅毒病例数占活产总数的比例

先天梅毒病例数(传染病疫情直报信息系统中先天梅毒数),与梅毒感染产妇分娩的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之和

同期活产总数(全国妇幼年报中的活产数)

(某时期某地区通过国家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统计的先天梅毒病例数+梅毒感染产妇分娩的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数)/同期某地区通过国家妇幼卫生信息年报上报统计的活产数

3

乙肝母婴传播率

1%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比例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人数

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受HBsAg检测的人数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人数/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受HBsAg检测的人数



过程

指标











4

产前检查覆盖率

95%

某地区某年中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某年某地区产前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同期活产数

某时期某地区在分娩前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服务的孕产妇人数/辖区同期活产数

过程

指标

5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95%

接受艾滋病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6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95%

接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数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梅毒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7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95%

接受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乙肝检测的产妇数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乙肝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8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9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孕期和(或)产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数

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总数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2-2中填报了用药的分娩产妇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2-2中分娩产妇总数

9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9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人数

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2-2中填报了新生儿用药的记录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2-2中新生儿总数

10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95%

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疗的比例

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治疗的产妇数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某时期某地区在个案登记卡3-2中上报接受至少1次梅毒治疗的产妇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表3-2产妇总数

过程

指标

11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95%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比例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人数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3-2中填报了新生儿用药的记录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3-2中新生儿总数

12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95%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数

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乙肝暴露儿童中12小时内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同期乙肝暴露儿童总数

13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95%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比例

某时期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了首剂乙肝疫苗的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乙肝暴露儿童中12小时内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人数/同期乙肝暴露儿童总数





附件6

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


材料1________(县//

关于申请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省级评估的请示


卫生健康委:

根据《景德镇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和我(县//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过认真自评,我(县//已达到消除母婴传播有关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现向你委申请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级评估。

我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存有相关文件和资料备查。后续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级评估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卫生健康委




材料2________(县//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


一、背景

(一)本辖区概况(包含地理、人口、经济等)。

(二)人群主要健康指标。

(三)妇幼健康服务主要指标。

(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包括一般人群和孕产妇)。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概况。

二、主要策略和活动

(一)组织管理。

包括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经费物资保障、队伍能力建设、监督指导等工作制度建立及运转情况。

(二)服务措施。

包括促进孕产妇及早检测、配偶咨询检测、感染育龄妇女管理、感染孕产妇管理、安全助产、暴露儿童管理等情况。

(三)信息管理。

包括评估指标评价分析、信息收集与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利用等情况。

(四)实验室管理。

包括实验室网络建设和质量控制、物资采购应用、能力建设、检测信息利用等情况。

(五)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包括在消除母婴传播领域完善关怀与救助政策,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等。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工作成效

(一)消除母婴传播主要成效和社会影响。

(二)支持性数据。

四、主要经验

(一)主要经验总结或突出亮点。

(二)至少提供三个典型案例(最佳实践)。

五、挑战与展望

六、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问题(如果有)

七、支持性文件





材料3近三年_____(县//

消除评估数据一览表


序号

指标

年度1

年度2

年度3

数据

来源

分子n

分母N

分子n

分母N

分子n

分母N

1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先天梅毒发病率











3

乙肝母婴传播率











4

产前检查覆盖率











5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6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7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8

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检测率











9

孕产妇孕早期梅毒检测率











10

孕产妇孕早期乙肝检测率











11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1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13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14

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











15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16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17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18

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19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20

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21

艾滋病暴露儿童18月龄抗体检测率











22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23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











24

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












注:以上24个指标反映了各市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概况,与实现消除目标密切相关。除13个主要评估指标外,其他标号的11个指标定义及算法详见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发布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2年版)》。





关闭
打印

主办单位:乐平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乐平市大数据中心ICP备案号:赣ICP15003826号-2

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大连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98-6568602 电子邮箱:lpic@jdz.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2810028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83

江西乐平市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