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乐府字〔2026〕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6-10398
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乐平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决定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3-30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制度建设,维护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核查,决定对《关于印发乐平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3〕121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部分用下划线注明),现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附件:乐平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乐平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乐平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统筹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成立乐平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乐平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大队(见附件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平稳有序。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加强烟花爆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供销联社负责做好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人员对全市每个烟花爆竹网点进行常态化安全监管。全面收集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信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群,宣传安全知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零售网点门店及储存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强消防及应急物资储备,特别关注高温、汛期等极端季节的情况变化,做好应急培训、演练,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严格按照“安全、惠民”要求,加强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烟花爆竹由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供销联社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堵源截流,严查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一旦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线索,立即组织打击、取缔。涉及较大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线索的,及时上报市“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大队。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群众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报道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五)强化特殊时段监管,维护好燃放秩序。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应急工作队伍,紧盯春节元宵等特殊时段,加大对辖区内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力度,确保快速及时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六)稳定产品销售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市供销联社要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与相关部门、乡(镇)密切配合,加大对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的业务指导,确保合法进入我市的烟花爆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机制。要坚持以“打非治违”巩固市场,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广泛收集各乡(镇)、街道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信息,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进行精准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明确各村居(社区)负责人和网格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落实奖励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居大喇叭广播、公共场合张贴市政府通告、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提高触动力、威慑力。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密度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督促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抓紧抓好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的乡(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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