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公益属性,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及景德镇市民政局、景德镇市财政局、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景民字〔202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七届市委第106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七届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围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健全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所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免费,对政府鼓励的项目给予补助,免除与补助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三、惠民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范围:
1.在本地火化的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下列人员:
(1)具有乐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乐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非乐平市户籍的学生、居住在乐平市三年以上的非乐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3)驻乐部队现役军人;
(4)由乐平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的婴儿;
(5)乐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非乐户籍人员,与驻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2.在本地火化的具有乐平市户籍的低保、特困人员。
3.符合惠民补贴政策的异地火化逝者可参照户籍所在地享受惠民补贴标准进行核实。
(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运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吊唁厅和守灵厅的冰棺费用可抵扣同等费用);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炉或者拣灰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内);
5.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1个或者简短告别仪式300元/场);
6.骨灰安放(葬)在城市、乡(镇)、村(居)公益性公墓。
符合惠民补贴政策的异地火化逝者,按照本地殡仪馆收费标准只补贴遗体接运费及普通炉火化费。
(三)公益性公墓安葬免费对象:
1.城乡低保户、特困户;
2.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4.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四)生态葬奖补项目。
积极鼓励倡导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对于选择骨灰深埋、骨灰撒散、骨灰江(河)葬等生态葬的,给予2000 元/盒方式进行补助。骨灰深埋、骨灰撒散、骨灰江(河)葬活动由市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四、办理程序
符合惠民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乐平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乐平市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申请表》或者《乐平市生态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办理火化事项时,向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逝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正常死亡的由医疗机构提供、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提供);
(3)逝者为在乐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为驻乐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者《士兵证》原件;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乐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为居住在乐平市三年以上的非乐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需提供村(居)委会和公安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原件;
(4)低保、特困人员需提供低保、特困证明原件。
2.办理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时,向公墓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逝者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逝者火化证明原件;
(3)逝者低保、特困证明,或者遗体器官捐献等证明。
3.办理生态葬式时,向市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逝者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逝者火化证明原件。
4.费用免除:符合条件的对象,其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殡仪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据实予以免除。其中,丧户选择非补助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经费保障
(一)资金来源: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应当给予保障,惠民殡葬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经费拨付:惠民殡葬所需费用由殡葬服务单位据实统计上报,按月度汇总。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在当月开始的10日前进行上一个月的费用减免申报,填写《乐平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结算清册》2份,连同申请人填报的《乐平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于当月10日前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报殡葬服务单位,费用申报表格殡葬服务单位与市财政部门各留存1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惠民殡葬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民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有效推进殡葬改革和绿色殡葬建设发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举措。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指导,严格审核申请资料和票据,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市人社部门核实人员参保信息;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惠民殡葬项目进行公示,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对违反殡葬法规办理丧事的、乱埋乱葬的,不得减免(奖补)相关费用,对骗取、虚报、冒领减免(奖补)费用的,由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追缴相关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注重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规范文明办丧,提升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和绿色殡葬建设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乐平市殡葬改革工作免补实施办法(修订)》(乐殡改字〔2023〕5号)同时废止,此政策有效期三年,届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附件:1.乐平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乐平市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申请表
3.乐平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申请表
4.乐平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结算清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乐平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编号:时间:
|
减免对象 |
1.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下列人员:□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非乐户籍学生或非乐户籍居住乐平三年以上的城乡居民 □驻乐军人□未上户口婴儿或医院引产胚胎□无名无主遗体 2.□低保、特困人员 | ||||
|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死亡时间 | |
|
|
|
|
|
| |
|
申办人(家属)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与逝者关系 | |
|
|
|
|
|
| |
|
免费项目 |
免费标准 |
实际减免金额 |
备注 | ||
|
遗体接运 |
200元/具 |
|
免费接运,本市辖区范围内往返接运无论里程远近,实行包干价200元/具据实减免 | ||
|
遗体火化 |
普通炉320元/具拣灰炉920元/具 |
|
按实际报销 | ||
|
遗体冷藏费 |
单柜200/天组合柜150元/天 |
|
免费冷藏3天 | ||
|
骨灰寄存费 |
50元/年 |
|
免费寄存一年 | ||
|
骨灰盒或告别仪式 |
300元/个/场 |
|
免300元以内骨灰盒1个或300元/场告别仪式 | ||
|
城市、镇、村(居)公益性公墓 |
- |
|
| ||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2
乐平市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申请表
编号:时间:
|
减免对象 |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 □遗体器官捐献人员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 □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 |||
|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安葬时间 |
|
|
|
|
|
|
|
申办人(家属)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与逝者关系 |
|
|
|
|
|
|
|
免费项目 |
免费标准 |
实际减免金额 |
备注 | |
|
公墓安葬费 (维护管理费) |
|
|
| |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附件3
乐平市节地生态葬奖励申请表
编号:时间:
|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死亡时间 |
安葬地点 |
安葬方式 |
奖励金额 |
|
|
|
|
|
|
|
|
|
|
经办人(家属)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安葬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
备注:生态安葬方式为骨灰深埋、骨灰散撒、江(河)葬等不保留骨灰葬式。
附件4
乐平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火化日期 |
免费项目 |
免费金额 | ||||
|
接运费 |
火化费 |
冷藏费 |
骨灰寄存费 |
骨灰盒或 告别仪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备注:本表由申报单位按照《乐平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进行填报,一式2份经市民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制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