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制度建设,维护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核查,决定对《关于印发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5〕12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部分用下划线注明),现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附件: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省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要求各地在城市道路网络的构建中,做到结构合理、通达性高,尤其要注重打通“断头路”,消除交通瓶颈。结合乐平市实际,决定实施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为确保本项目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2023年,乐平市在持续推动交通强市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路平”工程,打通了10条“断头路”,对46条主次干道进行了提升改造,并完成了8条城区道路的“白改黑”工程。这些举措不仅显著改善了城市的交通环境,极大方便了居民出行,得了市民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网络的通达性和完善性,乐平市人民政府提出了《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包括市中心城区内的28条道路新建、9条道路改造及一座桥梁加固,大多位于学校、住宅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其建设将极大改善城区的交通条件,解决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和生活质量。项目的实施,不仅是对乐平市交通强市战略目标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是对国家和省级交通强国战略的有力响应。通过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将有效增强乐平市城市的交通承载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生活环境。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为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骨架,基础设施是道路周边文明的最直观体现,基础设施是道路周边商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除了对道路进行改善之外,在为周边群众提供出行方便的同时也提高周边居民的生活舒适度,提高生活观赏度。项目建设后,将会改善本项目周边群众的生活基础设施和出行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型:新建及改造。
(三)项目建设位置及范围:项目位于景德镇市乐平市
(四)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889.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乐平市道路新建工程、乐平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新建停车场工程。本项目从2024年9月开始前期工作,争取在2026年9月底全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方式
(一)建设及运营主体
本项目是乐平市重点项目,项目符合乐平市整体规划,属于本市重点项目,项目采取政府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竞争性方式选择市场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具体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职责。
(二)建设及运营方式
本项目总投资77462.3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中选经营主体自筹,同时,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提高经营主体运营实力,经市政府研究:
同意本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及经营权归中选经营主体,项目产生的所有收入(停车、广告、管网等)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足额缴入财政。此后,由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协议和预算安排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如运营补贴、投资回报等)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公司,用于弥补投资和运营成本。
四、项目工作方案及管理方案
(一)建设施工工作方案
该项目各分项工程实施计划要安排紧凑,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进度控制要实时监控,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组织管理及有关部门职责
本项目建设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市住建局负责项目运营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三)其它要求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质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本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