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平市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七届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七届市委第2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7月25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办法》制定的依据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答: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管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生产者、收购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为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提供了遵循,另一方面,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责。
三、制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计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粮食收购行为规范、粮食收购服务、粮食收购监管等方面内容。
一是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规范备案流程,收购地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粮食收购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二是粮食收购行为规范。明确粮食收购者规范性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按规定上报粮食购进、销售和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三是粮食收购服务。对粮食收购者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积极搭建农企对接平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四是粮食收购监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粮食收购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规范信用监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