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1.完善制度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及有评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乐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思》的实施方案、《乐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乐平市本级预算绩效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夯实了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基础。
2.强化机构建设。本市预算绩效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人 员逐步配齐,专职人员逐步到位。至2019 年 4月,局机关成立绩效管理股后,为预算绩效管理职能落实和推进奠定了基础。专职绩效管理工作人员,有力保障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3.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派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管理专业培训。向周边先进地区学习管理经验。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1.做实绩效监控。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资金进行全面绩效监控管理,对各部门、各单位所有的二级项目进行定期监控,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对绩效监控中出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提出分类处置措施。
2.做好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是做真绩效自评。年度终了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对上年度的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自评资金规模 51579.02万元。二是实施重点财政专项资金评价。选择市公安局等 11个(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重点评价,评价资金总量 17708.151 万元。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益和水平,硬化绩效管理约束能力。
根据省财政的要求,本年度全市市直单位和部门安装了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和管理方式,对于预算绩效目标的填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更好的促进了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规划、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