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民政局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乐平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是市政府管理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与行政区划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责,具体包括: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负责乡、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村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和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准的设置和管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承办本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乐平市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乐平市民政局机关。
编制人数共计1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6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9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人;长期聘用人员数3人;退休人数小计41人;遗属人员3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乐平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乐平市民政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16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85.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57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4.63万元;其他收入22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8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1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0.6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乐平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616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85.2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1.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3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77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50.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0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6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141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83.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3.25万元;其他支出2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乐平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57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4.6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1.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3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1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59.6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8.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乐平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说明: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乐平市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说明: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4.9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09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1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按月发放高龄补贴资金,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2)立项依据:根据景府办字〔2015〕101号,高龄老人补助标准为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月、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3)实施主体:乐平市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4)实施方案:乐平市民政局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府办[2015]101号)文件精神,基于属地原则,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乐平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由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然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复审,最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所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民政局按审核好的对象人数和标准计算出所需资金,然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到老年人个人账户中(社保卡)。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高龄补贴预算安排98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乐平市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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