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福利院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乐平市福利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福利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福利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社会福利院是提供生活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主要承担:城乡孤儿与弃婴收养、“三无”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业务实训、标准落实、信息服务等工作;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乐平市福利院是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共计 14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4人。实有人数共计4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4人);长期聘用人员数1人;退休人数小计31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福利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乐平市福利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乐平市福利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56.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8.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16.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42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43万元;上年结转40万。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乐平市福利院支出预算总额为756.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8.8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2万元;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万元。
2025年乐平市福利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16.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乐平市福利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福利院财政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乐平市福利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乐平福利院机关运行费预算5.4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91万元,下降14.3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福利院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社会福利
项目概述:是对孤儿、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孤老生活费、孤儿生活费等。
二级项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乐平市福利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行政事业管理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的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5、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8、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9、临时救助: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0、特困人员供养:反映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1、其他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联系电话13979877909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