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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教育体育局2026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乐平市教体局 发布日期: 2026-02-27 访问量:

乐平市教育体育局2026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乐平市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教育体育局2026部门预算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教育体育局202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乐平市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分级审查批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
  (七)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定编定员,指导并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拟定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教育体育局本级编制人数22人,离退休31人

第二部分乐平市教育体育局2026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乐平市教育体育局202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市教育体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90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900.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3.09%其他收入3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6.90%较上年预算增加2100万元,增幅233%,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为单位预估资金,会存在较大出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市教育体育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900.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分类:基本支出415.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6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万元,增幅3.67%,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提标,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7万元、项目支出3485.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35%较上年预算增加1550.31万元,增幅80.11%,主要原因是单位预估资金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教育支出3817.81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97.8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6.89万元,减幅22.3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7.97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9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89万元,减幅20.66%;卫生健康支出17.10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8万元,增幅6.08%;住房保障支出27.66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7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万元,增幅6.02%

按支出经济分类:人员类372.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59.36万元,减幅91.78%,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32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23万元。公用经费4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1万元,增幅73.33%,具体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市教育体育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同口径减少4104.22万元,82.01%。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资金取消。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4.45    万元,比2025预算同口径减少  0.11万元,下降0.45%

)政府采购情况

2026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2026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其中:二级项目11,涉及资金485.44万元。

乐平市教育体育局一级项目中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乐平市教育体育局二级项目“高考政府资助金”

1)项目概述  

为保证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能正常入学,作为公益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确保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立项依据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9号)。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乐平市教育体育局,由局资助中心具体实施。  

4)实施方案

第一条江西省政府自2007年起设立“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以下简称政府资助金),资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其入学时经济困难。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脱贫攻坚、精准资助的总体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

第四条政府资助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政府资助金具体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形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省教育厅每年春季学期提供各市、县(市、区)当年政府资助金指标控制数给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资金。

第七条政府资助金由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和管理。

第八条政府资助金每年5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高考报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1.通过学籍所在学校县(区)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通过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或户籍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往届毕业生向报名点所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3.在外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给受理申请的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已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高中贫困生库”的高中贫困学生可不重复提供贫困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简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1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61日前依据“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受理申请,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等对学生进行初评,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学校将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表和贫困生有关证明材料等档案报送当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第十一条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政府资助金预算、历年资金结余以及录取等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将审定后的受助学生信息按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应立即将公示信息全部撤下或删除。

第十三条政府资助金发放程序:

各地通过《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新增学生资助信息,打印《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

通知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到申请资助的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领取《回执单》,告知务必于当年1030日前将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回执单》寄送至《回执单》上指定的教育部门。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整理汇总有效《回执单》后确定发放名单,并按规定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账户中。

凡无故逾期未寄送《回执单》的、未在录取高校注册或就学的,取消其享受政府资助金的资格。

第十四条政府资助金通过银行储蓄卡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发放工作应在每年1120日前完成。

第十五条每年113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将当年获资助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情况将作为次年分配指标的重要依据。各地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评审结果、公示照片、资金发放凭证等材料分年度建档装订成册,保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备查。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资助政策,加大对政府资助金政策宣传,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资助金发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政府资助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资助金的行为,按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实施周期

2026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资金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产出指标—数量—政府资助金覆盖学校5所;

产出指标—质量—政府资助金覆盖学校资格符合率100%

产出指标—时效—政府资助金拨付及时到位率100%

产出指标—成本—政府资助金金额45万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考上大学贫困学生入学得到有效提高;

满意度—满意度—学校师生及家长满意度大于90%

二、202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乐平市教育体育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被取消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支出科目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教育管理事务: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普通教育: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六)职业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七)特殊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和工读学校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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