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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2-27 访问量: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景德镇市委、乐平市委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承担乐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安全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乐平水利枢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二)落实上级防汛抗旱调度措施和要求,承担乐平水利枢纽工程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位的监测和数据收集,实时分析水位变化,及时响应和处理突发情况。

(三)负责水库的日常调度和运行管理,优化水库调度方案,保障供水和灌溉需求,确保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平衡,充分发挥防汛、抗旱、发电、生态等综合功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本级

编制人数共计1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1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37.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7.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37.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2万元。项目支出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7.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7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万元。项目支出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万元;行政运行79.6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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