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乐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7-09 访问量:

乐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有关部署要求,要求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促进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审计部门依法履职,坚持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乐平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操作指南》,明确整改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整改具体操作。二是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效。依托自研审计项目管理系统,推动审计项目管理全流程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市审计局每月召开局务会调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度,并将每月25日设为局整改工作日,当日专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整改效率。

二是整改单位以审促改,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各整改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或办公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注重强化源头治理,明晰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按照“见人见事见物、见文件见制度见成效”的标准,通过逐项逐条狠抓落实,全面推动审计整改落细落实。对立行立改类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能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倒排时间,根据整改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积极有效推进。

三是人大监督高位推动,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初步成型。2024年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的方案》,由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会同市审计局共同组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组,并于3月18日至4月3日对各单位审计整改进行了督导。同时市审计局持续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公安司法各方面的协同配合,深化信息沟通、同向发力和成果共享。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整改工作格局。

截至本报告日止,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44个问题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22个,已整改122个,完成整改率100%;分阶段整改问题15个,已经整改15个,完成整改率100%;持续整改问题7个,已整改7个,完成整改率100%。通过整改,整改单位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时点正逐步加以落实,各整改单位通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上缴或归还原资金渠道,以及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积极举措,推动解决了一批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顽瘴痼疾,促进了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提升。据统计,目前已整改金额43667万元,已调账处理36803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2408万元,建立健全各类制度10项,追责问责5人。

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有关乡镇(街道)、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大部分问题能够做到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进展也较为顺利。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中,查出应重点整改的问题7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6个,持续整改类问题1个,已全部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市财政局组织了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强化了预算管理的严格执行及预算指标的规范使用,加强综合预算管理,推进预算标准建设,增强部门预算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牵头组织各预算单位结合近几年实际支出情况,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降低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偏离度。

2.关于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收费收入违规缴入地方国库问题。市财政局根据文件(赣财税〔2022〕36号)要求,通过“教育缴费云平台”、缴款通知(缴款码),缴款人自行选择代理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银以及省政府“赣服通”等渠道自行缴费,由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自动清分到经批准设立的学校实有资金账户或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账户。

3.关于“以拨代支”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等资金拨入财政专户问题。市财政局2024年度已严格按照相关原则从各预算单位的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中支付,未再通过财政专户“以拨代支”方式形成支出。

4.关于部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划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问题。根据财办库202485号文、赣财监202326号文件,省财政厅开发建设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中已上线了相关监控模块,市财政局已在一体化系统财政监督股股室岗增设了一项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禁转的功能,如确需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账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5.关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组织各预算单位的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强化了预算管理的严格执行及预算指标及会计科目的规范使用以及“三保”支出的规范使用。二是督促各单位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做好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6.关于存量资金应缴未缴国库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将财政专户利息收入上缴国库。市财政局已于2024年3月5日上缴了13个财政专户产生的2023年第四季度利息收入203.94万元,2024年7月22日上缴了121.94万元;二是惠农“一卡通”资金专户利息11.63万元已经上缴国库;未发放的指标和失败的资金滞留未满2年,待到期后如无人员反馈领取,将作为存量资金上缴金库。

7.关于应付补贴资金未及时支付问题。财政局已于2024年6月份全额支付完毕。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此问题涉及4个部门,问题已整改。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合理问题。此问题涉及2个部门,问题已整改。

3.关于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不及时问题。此问题涉及3个部门,问题已整改。

4.关于津补贴发放不合规问题。此问题涉及4个部门,问题已整改。

5.关于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问题。此问题涉及4个部门,问题已整改。

6.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此问题涉及5个部门,问题已整改。

7.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此问题涉及5个部门,问题已整改。

(三)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相关国有企业2021年至2022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财务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结算,2024年后全部按照公对公付款结算,不再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同时规范了工资列支渠道,将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守库工资现已全部放在工资表中发放,不再以任何其他形式发放津补贴;依法依规调整了账目,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关于发票开具商品与实际采购商品不一致问题,要求对方按实际采购物资型号及数量重新开具发票,由资产部重新验收,并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2.关于纳税申报不实问题。按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更正了申报;对2023年度公司个人所得税依法依规进行了申报。

3.关于企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行了根据考核、考勤情况,动态发放绩效考评奖制度,保安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加强企业运行成本管控,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降低了公司成本。

(四)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管理程序不到位问题。关于建设项目新增内容未履行变更手续问题,相关建设单位专门召开了会议完善了变更手续;关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会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2.关于部分工程监理服务不到位问题。根据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已对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收取违约金并上缴市财政。

3.关于项目结算管理不到位问题。审计指出后,各建设单位已经予以落实,根据《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实调整了工程价款。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企业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按照要求制定了针对“散乱污”企业的巡查制度,坚持每月2次巡查,并加大通过公众号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力度。

2.关于存在违规占地、基本农田抛荒现象问题。对抛荒农田进行了整理,现达到耕种标准;撂荒的耕地已全部种植油茶。

3.关于大气环境污染防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涉及单位均加大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并成立了专项巡逻队开展日常巡逻管护工作。

4.关于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涉及单位对堆放在乐安河边泥土进行了清理,对河边被毁植被进行恢复(铺种草皮,种植“紫微”等苗木);针对林地用地,已报批变更为农民住宅用地,对杉木进行了补种;已组织人员对违建进行了全部拆除,两边隔离护栏损毁地方进行修复;水库的养殖权已回收,并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巡查。

5.关于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先后分批次发放资金58113.54元,剩余190925.46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六)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开展了11个乡镇(街道)2022年、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4个乡镇已将国有资源资产出租等收入上缴金库,纳入预算管理。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8个乡镇对违规领取、发放的津补贴均以收回缴入单位账户。

3.关于民生资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2个乡镇已将违规领取的资金收回;一个乡镇已约谈网格员,并加强了村委会网格员后续工作管理;一个乡镇针对八十周岁以上老人老龄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乡镇已将违规收取的款项上交至镇实有资金账户,对具体责任人已移送乐平市纪委监委处理;一乡镇已追回定期存款利息,同时纪委机关已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2乡镇已补开税票,公款将不再转入个人账户结算。

5.关于专项资金存在挪用、截留现象问题。5个乡镇均将滞留挪用资金拨付到位或返回原渠道,并进行调账处理。

6.关于镇、村资产管理工作薄弱问题。2个乡镇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了补登固定资产入账;一乡镇对当事人已移送纪委进行处理,已经对未收缴的租金进行收缴。

7.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欠规范问题。一乡镇已收回税率差额多付工程款;一乡镇已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招标项目落实后续工作管理;一乡镇已对当事人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二、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景德镇市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发扬斗争精神,认真抓好审计整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谨的作风,更突出的成效,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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