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力度,规范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要严格执法,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及时公开和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加强监督抽查结果的运用,市卫监局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包括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等)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我委将适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委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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