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根据《景德镇市严厉打击口腔、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卫生监督领域开展口腔、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整治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二、举报内容
1、无证行医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及借助各种虚假医疗广告欺骗患者。
2、口腔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一是无证开展口腔医疗执业行为。二是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出租承包科室,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三是口腔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四是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
3、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一是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准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五是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4、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未经审查发布广告或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非医疗机构。
5、非法代孕行为:各类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
三、举报电话邮箱
电话:0798-6214587 邮箱:3893618383@qq.com。
四、举报地址
乐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平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乐平市洪浩路与马廷鸾路交叉口东北50米)。
五、相关事宜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相关部门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4、举报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联系。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