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2025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

信息来源: 乐平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5-07-16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督促相关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计划及方案。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划分,对各类监督检查对象进行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根据机构类别和风险程度确定,每次检查应涵盖传染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传染病防控形势、上级工作部署或群众举报线索,针对特定领域或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例如,在流感高发季节,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开展全市范围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按照国家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查,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覆盖面。

(四)联合检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与环保部门联合检查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处置情况;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与教育部门联合检查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通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有反馈、整改有跟踪。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及时公开和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加强监督抽查结果的运用,市卫监局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包括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等)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我委将适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委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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