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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乐平市吉百士超市湖塘店)

信息来源: 乐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5-06-17 访问量:

市级专项抽检,抽样单号DBJ25360281386730225/DBJ25360281386730254,涉及乐平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吉百士超市湖塘店销售的小台芒和香蕉,标称\,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测,销售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吡唑醚菌酯,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吉百士超市湖塘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222,南昌标果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小台芒一箱(净重13公斤),购进价9.19/公斤,销售价11.96/公斤,购进香蕉三箱(净重52.5公斤),购进价5.12元/公斤,销售价5.96元/公斤,至本局将报告送当事人时止,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人民币468.38元。乐平市吉百士超市湖塘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和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并主动将不合格的小台芒和香蕉召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乐市监不罚〔2025〕6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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