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项抽检,抽样单号SBJ25360281386730089,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双田桂花生鲜超市销售的麻辣腊肠,标称(\),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测,该批次麻辣腊肠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酸性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双田桂花生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7日,从江西品瀚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麻辣腊肠十袋,购进价9元/包,销售价12元/包,至本局将报告送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人民币120元。乐平市双田桂花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麻辣腊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并主动将不合格的麻辣腊肠召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序号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乐市监不罚〔2025〕4号。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