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抽样单号:SJC25360200382630254,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世荣海鲜行销售的黄蟮,标称(/),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测,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世荣海鲜行对本商行销售的黄蟮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于2025年2月12日,由南昌黄蟮章某转手从一个广州市荔湾区逸铭水产店购进42.5公斤黄蟮,放在本批发部销售。至本局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黄蟮已销售完毕。
乐平市世荣海鲜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黄蟮的行为,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蛙、泥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
2、罚款人民币5500元,款项合计人民7540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乐)市监(食)罚决〔2025〕45号。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