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抽样单号:SJC25360200382630275,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程飞冷冻海鲜商行销售的黄蟮,标称(/),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测,其中:恩诺沙星、沙拉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程飞冷冻海鲜商行对商行销售的黄蟮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11日,从鄱阳县乐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黄蟮50公斤,放在本批发部销售批发经营。至本局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黄蟮已销售完毕。
乐平市程飞冷冻海鲜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黄蟮的行为,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黄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2、罚款人民币5500元,款项合计人民币8500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乐)市监(食)罚决〔2025〕44号。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