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项抽检,抽样单号SBJ25360281386730025,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烽烨食品店销售的蒙古风味风干肉(原味),标称(\),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测,销售的蒙古风味风干肉(原味)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烽烨食品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2月3日,从漳州市臻夫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蒙古风味风干肉(原味)一箱(20包),购进价266元/箱,销售价16.8元/包,至本局将报告送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人民币336元。乐平市烽烨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蒙古风味风干肉(原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并主动将不合格的蒙古风味风干肉(原味)召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序号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乐市监不罚〔2025〕3号。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