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项抽检,抽样单号SBJ25360281386730058,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桂花超市矿务局店销售的砀山梨,标称(\),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测,销售的砀山梨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桂花超市矿务局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1日,从乐平市水果批发市场413号乐平市徐恭财水果批发部购进砀山梨66公斤,购进价2.5元/公斤,销售价3.96元/公斤,至本局将报告送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人民币261.36元。乐平市桂花超市矿务局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砀山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并主动将不合格的砀山梨召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乐市监不罚〔2025〕2号。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