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数字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乐平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5-12-02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集聚区培育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展动能,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决定开展数字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相关附件,赣财建〔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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