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
收费标准调定价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现将《乐平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调定价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22〕42 号)规定“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课后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筹措经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成本调查、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意见等法定程序,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收费标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乐平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收费标准
项 目 |
原标准 |
新标准 |
教学日(周一至周五) 下午放学后至18:00时 课后托管服务 |
500元/生·学期 |
3.29元/生·时 650元/生·学期 |
备注:一天不低于2个小时,每学期不得高于650元。 |
本次制定的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课后托管服务费按月据实收取,多退少不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三、征求意见情况
该方案已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召开乐平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送审稿。
四、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审议通过《乐平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调定价方案》。
乐平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
收费标准调定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开展成本调查评估等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价理由
2020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六届8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乐教发〔2020〕23号),文件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收费每生每学期500元,至2023年12月28日,该方案实行已满3周年。目前,我市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在景德镇市各县(市)区最低,其中昌江区、珠山区每生每月160元,每学期720元;昌南新区每生每月160元;浮梁县每生每月130元。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22〕42 号)规定,“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课后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筹措经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联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按正常教学课时时长核定,课后服务实际时长与正常教学时长不一致的,由学校按比例折算。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收费行为,拟对现行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制定。
二、拟调价方案
通过成本调查,测算出学生生均成本为每生每小时3.29元。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拟作如下调整:
项 目 |
原标准 |
新标准 |
教学日(周一至周五) 下午放学后至18:00时 课后托管服务 |
500元/生·学期 |
3.29元/生·时 650元/生·学期 |
备注:一天不低于2个小时,每学期不得高于650元。 |
本次制定的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课后托管服务费按月据实收取,多退少不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课后托管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三、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发办 〔2021〕40 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 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
3.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5.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42 号);
6.《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课后托管服务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缴入财政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具体开支范围由市教体局研究确定。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学校要健全课后托管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相关要求
(一)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认真落实课后服务“五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二)学校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课时时长、收费标准、教师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严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开支渠道,避免增加学生家庭负担。
(三)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根据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课后托管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