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 乐平市教体局 发布日期: 2025-07-10 访问量: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

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

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年1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

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年750元。

3.申请地点:学生就读学校

4.办理程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所在学校造册上报,资助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打入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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