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
乐平市教体局
发布日期:
2025-07-10
访问量: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
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
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年15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
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年750元。
3.申请地点:学生就读学校
4.办理程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所在学校造册上报,资助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接打入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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