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15 访问量:

乐平市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乐平市城管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2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乐平市城管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3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乐平市城管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4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信息形成(变更)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内 乐平市城管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5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处罚 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城市绿化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内 乐平市城管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6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内 乐平市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7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内 乐平市水利局、城管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8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1.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内 乐平市住建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关闭
打印

主办单位:乐平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乐平市大数据中心ICP备案号:赣ICP15003826号-2

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大连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98-6568602 电子邮箱:lpic@jdz.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2810028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83

江西乐平市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