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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乐平市果果超市)

信息来源: 乐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5-06-18 访问量:

市级专项抽检,抽样单号DBJ25360281386730225,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果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标称\,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测,小台芒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果果超市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223,通过手机上“标果”平台南昌标果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三箱小台芒(总毛重87斤),购进价115.42/,销售价13/公斤,至本局将报告送当事人时止,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人民币565.5元。乐平市果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并主动将不合格的小台芒召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乐市监不罚〔2025〕8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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