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项抽检,抽样单号DBJ25360200386730332ZX,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袁家亭老百姓超市销售的香蕉,标称(\),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袁家亭老百姓超市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3月3日,从乐平中远蔬菜批发市场乐平市小彭水果店购进香蕉一箱(净重7.5公斤),购进价49元/箱,折合单价6.25元/公斤,销售价5.96元/公斤,至本局将报告送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人民币44.7元。乐平市袁家亭老百姓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事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立案前主动改正,在超市张贴召回公告,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三)、(八)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2025年5月9日局案审会议决议,决定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7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5044.7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乐市监处罚〔2025〕51号。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