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抽样单号:SJC25360200382630232,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同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标称(/),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测,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同乐蔬菜批发部对本批发部销售的小米椒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1日,从农户手中收购小米椒为110公斤,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放在本批发部销售,放在本批发部销售。至本局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小米椒已销售完毕。
乐平市同乐蔬菜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米椒的行为,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蛙、泥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4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款项合计人民5440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乐)市监(食)罚决〔2025〕47号。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