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依据:《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乐平市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项目单位补贴10万元,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项目单位补贴5万元。
四、申报材料:按照《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方案中要求申报材料。
五、申请程序:由符合条件的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初审通过后,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批复立项。
六、受理单位:乐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七、咨询电话:0798-6216628
八、监督电话:0798-6216180
九、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十、结果发布: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后,待项目验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