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防汛救灾)的通知》精神,省已安排我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224万元,以支持我市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经研究,现拟拨付该项资金224万元给有关受灾单位(即村委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该项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和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农田沟渠疏浚费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举报电话: 0798-6217197
附 件: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防汛救灾)拟安排表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