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在旅游和文化广电领域应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旅游行业各部门,各文化场馆、旅游景区: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2号)和《景德镇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等为游客提供便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文化场馆、旅游景区需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等同于居民身份证,作为各类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场馆入场的有效身份凭证。
2、对各文化场馆、国有旅游景区的收费系统,扫码支付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各国有景区、场馆消费场所的支付功能。其他非国有景区、场馆需要主动配合完成改造。
3、全市各文化场馆、旅游景区要做好宣传工作,可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如游走字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公告.
4、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使用前需前往相关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5、涉及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可咨询12333,涉及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系统对接工作的,可联系市人社局信息中心黄一涛,电话:0798-656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