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01-14 访问量:

各乡(镇)、农科园、塔山街道办事处:

   按照《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的通知》(赣开办字〔2017〕25号和乐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平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开发字〔2017〕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赢今年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危房改造工作安排,确保2017年年底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危房改造的273户住房全部改造完成(具体见附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有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26-2017年9月30日)

成立建设局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建设局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百日行动”工作,制定下发《乐平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二)狠抓落实阶段(2017年9月26日-2017年12月底)

1.积极主动与扶贫部门进行对接,确保脱贫数据的精准到户;确保2017年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危房的,全部列入2017年危房改造总任务数中,不漏一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村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等程序,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补助对象精准识别台账,规范档案整理,确保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操作。

2.按照省、市“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十天一调度,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部署下一步工作,及时针对遇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结合与扶贫办对接核实的数据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更加务实,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3.建设局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一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工作,督查内容为2017年预脱贫户中需危房改造户是否已全部安排指标到位、危房改造开工、竣工、工作程序及档案资料收集等情况,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各乡(镇),同时报送到市扶贫办备案。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建设系统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建设局局长邹劲松任组长,建设局副局长王广才为副组长,村建股股长、农房办主任胡志毅,农房办毕超伟、吴剑威、石挺、廖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为办公室(办公室设村建股),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同时,各乡(镇)规划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的联系人。

2.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

3.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资金监管。根据《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明确分配下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乡(镇)规划办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管职责,理顺危改政策与“一卡通”资金拨付指标考核、改造进度要求等工作的衔接,尽早将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上。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监督问责。建设局将针对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推动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推动不力,在扶贫对象识别、组织实施不力、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及时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处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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