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级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评估、督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身查找发现的问题,衔接年初全市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我局室决定从5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夏季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18】11号)要求,清醒认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攻坚重点,摸准脱贫短板,找出工作弱项,理清整改思路,消除盲区死角,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任务落实,提升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水平提升,切实解决我市困难农户安居问题。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目标问题导向。按照“夏季整改”行动目标要求,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查找、深刻分析、举一反三、追根溯源,通过查摆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健全完善问题即查即改、防范杜绝的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坚持措施精准。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既要按照脱贫攻坚政策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又要因地制宜让整改措施符合实际有操作性,更要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确保“药到病除”。坚决防止贪大求全、急躁冒进,导致动作过大、措施偏离或者过于粗放,影响成效。
(三)坚持从严落实。对照问题短板,既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整改,做到不留尾巴、彻底整改到位;也要举一反三、全面清查,不留盲区死角。
三、整改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科园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聚焦我市1个年度退出贫困村(高家镇木里村)脱贫攻坚任务,力争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精准落实住房安全保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完成以下整改任务。
做好国家考核评估指出的全国共性问题整改。国家脱贫攻坚考核组考核发现的错退户中,存在大部分住房安全未解决就宣布脱贫的现象,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面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面积控制不严、危房认定不准、改造进度不到位、脱贫认定把关不实等共性问题。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总结梳理,将相关问题列入“夏季整改”范畴。
做好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下发了《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通报》,我省绩效评价得分在全国排位较后,多项指标考核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暴露出有的地方在一些日常性、基础性的工作上存在问题,管理机制不完善,亟待整改提升。特别是档案管理、信息录入、面积控制、对象确认等方面。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2017年底,审计部门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开展了新一轮审计。此次审计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广度、整体还是细节,均十分全面、严谨、到位。审计问题清单将于近日分解下发到各乡(镇),请按照台账管理“销号制”的要求,认真对照逐项整改。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工作问题整改。目前,对我市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已完成,预计省厅于5月底将我市存在的问题下发我局,届时我局将下发到各乡(镇)逐项整改。
做好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发现的程序不到位,建房标准超标,补助发放不及时、档案整理不规范等环节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及时销号整改。
四、整改重点
(一)严格管控危房改造面积。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全省农房建设面积要求,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中“超高超大”的,实行“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发现一例立即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对特困户兜底帮扶的“交钥匙工程”面积要求,2人以下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70平发米,确保政策公平性。
(二)全面鉴定疑似危房。各乡(镇)在“春季攻势”期间全面开展对农村四类对象存量危房户摸底工作,并已上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四类对象”现有危房存量表》,我局已汇总调查摸底名册并制成台账上报省住建厅。各乡(镇)要在此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台账信息的甄别核实及调整完善,优先对年度计划退出贫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危房户鉴定其住房安全情况。同时,各乡(镇)要在7月底前对辖区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疑似危房全部进行初步调查摸底,并登记在册。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危房鉴定机制,接收到各乡(镇)调查摸底名单后,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农房鉴定,填写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意见,将确定名单上报至省厅。
(三)强化补助对象确认。各乡(镇)规划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农户信息核查机制,重点对列入今年脱贫计划的四类对象危房户进行核查,查看是否经过了村一级民主评议、乡村两级对象公示。同时,我局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多部门农户信息联审核查机制,公开县级信息联审复核程序,公开电话接受群众信访,对符合政策的农户应保尽保,对反映问题较大、明显与政策不符的农户要认真确认,确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四)严格执行加固改造要求。省厅今年要求C级危房必须实施维修加固改造,安排了拆除重建的原C级危房户,一律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各乡(镇)报来的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的C类危房必须全部维修加固,否则我局将在正式下达2018年度计划任务时予以消减。我局将组织相关鉴定部门,同各乡(镇)共同入户,对报来的2018年改造计划的危房户,核定危房等级,对C级危房明确维修加固改造方式,各乡(镇)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点对点的跟踪管理,加强日常督查,避免农户因加固改造不彻底、不到位重新变成危房的情况,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C级危房加固后确保15年安全年限要求,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
(五)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一是做好对存量危房农户台账信息的整改。存量危房台账已列入省级验收检查内容,各乡(镇)务必自行组织反复核查,进一步梳理尚未整改的重复和不完整农户信息,确保台账信息在7月份完成整改。二是强化档案管理工作。要将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职责逐级分解,明确到岗到人,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档案信息及动态信息报送制度。要规范纸质档案内容、收集整理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录入至住建部系统,减少信息录入的时间间隔和中间层级,尽量做到实时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的精准度。三是及时更新台账信息。目前,全省已进入主汛期,要及时统计因洪涝灾害农房倒塌损毁的动态情况,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特别是脱贫攻坚政策及任务范围的,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帮助其灾后重建、尽早入住新居。
(六)健全完善退出贫困认定。针对脱贫攻坚考核反映的“部分农户住房安全未解决就宣布脱贫”问题,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对象脱贫认定环节,“由住建部门对脱贫对象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把关认定”作为脱贫认定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避免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五、行动措施
各乡(镇)要把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实际行动,对标全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要求,对照肩负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障行动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的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领导小组直接转成“夏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架构、工作人员、肩负职责、行动要求不变,全面负责“夏季整改”各项措施的实施,各乡(镇)也要按要求完成转换工作。
(二)制定整改计划。各乡(镇)要按照上级分发反馈的问题和自行检查查摆的问题,形成自查问题工作总结,并制定“到人到户”的详细整改清单,于6月1日之前上报至我局。对于上述问题要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我局及省厅将适时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强化工作督查。充分发挥市脱贫攻坚常态化督察组作用,加强“夏季整改”行动的明查暗访和常态化督察,重点对问题整改、对象确认、危房鉴定、任务实施、政策落实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督察成果共享机制,避免层层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迎查负担。
(四)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指导各村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工作成效进一步做好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大力宣传政策举措和行动成效,营造全市“夏季整改”行动的浓厚舆论氛围;集中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组织媒体集中采访和深度报道。
各乡(镇)根据本工作方案,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报乐平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