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提高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保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营业性演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公共文体场所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以及经市文旅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旅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洪 清
第一副组长:钱 婧
副组长:徐宏波、汪春芳、徐铁光、彭恒辉
成 员:机关各股室股长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在上述地区和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等事故及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引起影响社会安定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的控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决策领导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股。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本行业和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内容、时间、方式等。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问题。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文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市场管理股承担。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信息报送、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置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四)局各相关股室、局下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1、综合股负责处置局机关办公场所安全生产事故,并负责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2、市场管理股负责研究处置本单位举办的促进文旅消费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3、文化文物股负责处置博物馆、纪念馆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和大型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4、资源开发股负责处置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4、广播电视股负责处置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发生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安全生产或安全播出事故。
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处置本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在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场所等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事故。
6、局下属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好突发事故。
三、预警发布
(一)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文旅企业及局属各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涉及本地的文化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结合实际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文化和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二)市文旅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文旅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市政府或上级文旅部门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文化和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四、救援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1、突发公共事件按文化和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
2、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2)文化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3、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5、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 分级响应
1、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事发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分级响应工作。
2、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乐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及省政府、市政府具体指导下,及时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
3、发生重大(II级)突发事件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乐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导下,及时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
.4、发生较大(III级)以下突发事件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乐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由市文旅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发生一般(IV级)突发事件时,由文旅企业管理部门启动文化和旅游应急预案,在所在镇、(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文化和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有关救援电话,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情况。
2、各文旅企业在接到文化和旅游团队、文化和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文化和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文旅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3、市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文旅部门;协调相关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较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文化和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较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报告。
(2)各文旅企业接到文化和旅游团队的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团队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文化和旅游团队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组、接团旅行社和有关方面安排好文化和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文化和旅游团队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督导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五)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文化和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报告。
(2)各文旅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市文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同处理有关事宜。市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文旅部门。
(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文化和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及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由市外事部门、市文旅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七)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文化和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第一时间查看 “游客安全信息卡”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文化和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12308热线”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公民在海外遭遇突发情况时可以拨打的电话),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八)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各文旅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文化和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九)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市文旅局应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十)新闻发布。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乐平市政府有关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五、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文旅局应急值班电话:0798-7105570)
2、各文旅企业在接到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信息并于迅速按“双直报”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文旅局。
3、市文旅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迅速按“双直报”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文旅部门,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同时督促文旅企业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 应急保障和演练
(一)市文旅局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听候调遣,确保政令畅通。
(二)全市各级文旅企业部门要围绕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各文旅企业要主动做好从业人员、公众文化和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乐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