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告
信息来源:
乐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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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营运货车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省有关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交规划字〔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分以下三种情况
2、对提前报废国三级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补贴。
3、仅对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补贴(注:新购置车辆应为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二、补贴申请人的条件及要求
1、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2、报废货车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附件:《江西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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