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平市202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16 访问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乐平市地方等规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订了乐平市2023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H50H150101H50H150100H50H146097H50H144102H50H144103H50H149101H50H148101H50H1441018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见征地红线图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26个地块,所有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拟征收礼林镇礼林村、老屋村、前鲍村、朱桥村,镇桥镇库前村,双田镇范家村,后港镇程家边社区居委会、湖塘村、庙顶下社区居委会,乐港镇龙塘村,业高新园王家村,塔山街道坎上社区居委会、南岸居委会、塔山居委会、天济居委会。

二、土地现状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32.3411公顷,其中:水田16.6624公顷旱地2.2871公顷林地11.0308公顷、园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2.3533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教育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对象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乐平市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权属

地类

面积(公顷)

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费(万元)

合计费用(万元)

1

镇桥镇库前村

水田

0.0047

62.25

0.0212

0.3138

其它农用地

0.0004

24.9

0

0.01

小计

0.0051


0.0212

0.3238

2

乐港镇龙塘村

林地

0.9769

26.46

2.198

28.0468

小计

0.9769


2.198

28.0468

3

农科园王家村

水田

1.3205

66.15

5.9423

93.2934

旱地

0.9956

66.15

2.9868

68.8457

林地

1.5876

26.46

3.5721

45.58

其它农用地

0.3769

26.46

0

9.9728

小计

4.2806


12.5012

217.6919

4

塔山街道办坎上社区、南岸居委会、塔山居委会、天济居委会

水田

3.2386

66.15

14.5737

228.8071

旱地

0.9848

66.15

2.9544

68.0989

林地

0.4681

26.46

1.0532

13.4391

其它农用地

0.3026

26.46

0

8.0068

小计

4.9941


18.5813

318.3519

5

礼林镇老屋村、前鲍村、朱桥村

水田

5.7653

66.15

25.9439

407.3185

旱地

0.1485

66.15

0.4455

10.2688

园地

0.0004

66.15

0.0018

0.0283

林地

0.7859

26.46

1.7683

22.5632

其它农用地

0.3046

26.46

0

8.0597

小计

7.0047


28.1595

448.2385

6

双田镇范家村

水田

1.1781

63.45

5.3015

80.0519

旱地

0.1114

63.45

0.3342

7.4025

林地

0.0431

25.38

0.097

1.1909

其它农用地

0.3095

25.38

0

7.8551

小计

1.6421


5.7327

96.5004

7

礼林镇礼林村

水田

4.1842

62.25

18.8289

279.2954

林地

0.165

24.9

0.3713

4.4798

其它农用地

0.337

24.9

0

8.3913

小计

4.6862


19.2002

292.1665

8

后港镇程家边社区、湖塘村、庙顶下社区

水田

0.971

66.15

4.3695

68.6012

旱地

0.0468

66.15

0.1404

3.2362

园地

0.0071

66.15

0.032

0.5017

林地

7.0042

26.46

15.7595

201.0905

其它农用地

0.7223

26.46

0

19.1121

小计

8.7514


20.3014

292.5417

合计

32.3411


106.6955

1693.8615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期限: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五、安置对象及方式

1社会保障安置拟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本次拟征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35人,其中安置劳动力人数18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2、就业保障安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3、留用地安置。市人民政府建立留用地安置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留用地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就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建设留用地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1213日至2023114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23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所在村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异议反馈

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人民政府将根据异议反馈情况,适时组织听证。

九、听证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征地红线图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联系地点: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联系电话:0798-6831940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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