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乐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乐平市众埠镇松树岭茶场集体土地11.0152公顷,其中:农用地11.0152公顷。该批次拟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乐平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委会):
三、涉及征收土地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该批实施方案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 |
权属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费(万元) |
合计费用 (万元) | |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 |
集体土地 |
众埠镇松树岭茶场 |
园地 |
10.5779 |
62.25 |
47.6006 |
706.0749 |
林地 |
0.1329 |
24.9 |
0.299 |
3.6082 | |||
其它农用地 |
0.3044 |
24.9 |
0 |
7.5796 | |||
小计 |
11.0152 |
47.8996 |
717.2627 | ||||
合计 |
11.0152 |
47.8996 |
717.2627 | ||||
安置情况 |
安置农业人口数 |
其中劳动力人数 |
安置方式 | ||||
33人 |
15人 |
货币、社保安置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717.2627万元,征地总费用717.2627万元。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3人(其中劳动力15人),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2022年8月25日前到所在村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被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98-6831940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