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平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7-25 访问量:

乐平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乐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乐平市涌山镇闵口村、官口村,接渡镇袁家亭村、前屋村,临港镇下牌村,农业高新园岿头村、王家村,高家镇樟木里村,乐港镇龙溪村、鸣山村,礼林镇礼林村、老屋村,塔山街道办事处坎上社区、天济居委会、塔山居委会,后港镇庙顶下社区、绾口村,双田镇黄岭村,浯口镇西湖桥村,镇桥镇库前村,十里岗镇南港村集体土地17.5756公顷,其中:农用地17.3267公顷,建设用地0.2489公顷该批次拟规划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供水用地、通信用地、城镇道路用地、教育用地、消防用地环卫用地、工业用地、监教场所用地、供电用地。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乐平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委会):

该批次涉及被征地区域有:涌山镇闵口村、官口村,接渡镇袁家亭村、前屋村,临港镇下牌村,农业高新园岿头村、王家村,高家镇樟木里村,乐港镇龙溪村、鸣山村,礼林镇礼林村、老屋村,塔山街道办事处坎上社区、天济居委会、塔山居委会,后港镇庙顶下社区、绾口村,双田镇黄岭村,浯口镇西湖桥村,镇桥镇库前村,十里岗镇南港村。

三、涉及征收土地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该批实施方案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

权属

地类

面积

(公顷)

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费(万元)

合计费用

(万元)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

集体土地

镇桥镇库前村

林地

0.0058

24.9

0.0131

0.1575

建设用地

0.0009

62.25

0.0014

0.5743

小计

0.0067


0.0145

0.7318

十里岗镇南港村

林地

0.0001

21.18

0.0002

0.0023

建设用地

0.0162

52.95

0.0243

0.8821

小计

0.0163


0.0245

0.8844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

集体土地

乐港镇龙溪村,鸣山村

林地

2.9712

26.46

6.6852

85.3032

其它农用地

0.053

26.46

0

1.4024

建设用地

0.0001

66.15

0.0002

0.0068

小计

3.0243


6.6854

86.7124

双田镇黄岭村

林地

0.0146

25.38

0.0329

0.4034

小计

0.0146


0.0329

0.4034

礼林镇礼林村

林地

0.0172

24.9

0.0387

0.467

小计

0.0172


0.0387

0.467

高家镇樟木里村

林地

0.1453

23.52

0.3269

3.7444

小计

0.1453


0.3269

3.7444

后港镇庙顶下社区,绾口村

林地

2.6181

26.46

5.8907

75.1656

其它农用地

0.0759

26.46

0

2.0083

小计

2.694


5.8907

77.1739

礼林镇老屋村

园地

0.0537

66.15

0.2417

3.794

林地

0.3703

26.46

0.8332

10.6313

其它农用地

0.5855

26.46

0

15.4923

小计

1.0095


1.0749

29.9176

农业高新园岿头村,王家村

林地

3.085

26.46

6.9413

88.5704

其它农用地

0.012

26.46

0

0.3175

建设用地

0.0001

66.15

0.0002

0.0068

小计

3.0971


6.9415

88.8947

临港镇下牌村

林地

0.033

23.52

0.0743

0.8505

建设用地

0.0002

58.8

0.0003

0.0121

小计

0.0332


0.0746

0.8626

塔山街道办坎上社区,塔山居委会,天济居委会

林地

3.8431

26.46

8.647

110.3354

其它农用地

0.3435

26.46

0

9.089

建设用地

0.2287

66.15

0.3431

14.9547

小计

4.4153


8.9901

134.3791

接渡镇前屋村,袁家亭村

林地

0.6379

26.46

1.4353

18.3141

小计

0.6379


1.4353

18.3141

涌山镇官口村,闵口村

林地

2.3549

25.38

5.2985

65.0659

其它农用地

0.0019

25.38

0

0.0482

建设用地

0.001

63.45

0.0015

0.065

小计

2.3578


5.3

65.1791

浯口镇西湖桥村

林地

0.1047

23.52

0.2356

2.6981

建设用地

0.0017

58.8

0.0026

0.1025

小计

0.1064


0.2382

2.8006

合计

17.5756


37.0682

510.4651

安置情况

安置农业人口数

其中劳动力人数

安置方式

53

26

货币、社保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510.4651万元,征地总费用510.4651万元。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3人(其中劳动力26人),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2022825日前到所在村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被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98-6831940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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