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平市县道X935银城至十里岗公路改造工程》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月10日批准的乐平市县道X935银城至十里岗公路改造工程农转征批复(批准文号为:赣自然资征[2022] 528 号),我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乐平市名口镇五一桥村,十里岗乡猛山分场、南港村集体土地4.2236公顷,其中:水田0.4451公顷、旱地0.2052公顷、其他农用地3.4406公顷、建设用地0.093公顷、未利用地0.0397公顷。该批次拟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乐平市县道X935银城至十里岗公路改造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委会):
该批次涉及被征地区域有:名口镇五一桥村,十里岗乡猛山分场、南港村。
三、涉及征收土地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该批实施方案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补偿标准执行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 ||||||
涉及征地区域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 |
名口镇五一桥村:52.95万元/公顷;十里岗镇猛山分场、南港村:52.95万元/公顷。 | ||||||
实际具体补偿情况 |
权属 |
地类 |
面积 |
标准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费 |
合计费用 | |
集体土地 |
名口镇五一桥村 |
水田 |
0.1008 |
52.95 |
0.4536 |
5.791 | |
旱地 |
0.0139 |
52.95 |
0.0417 |
0.7777 | |||
林地 |
0.687 |
21.18 |
1.5458 |
16.0965 | |||
其他农用地 |
0.2845 |
21.18 |
6.0257 | ||||
小计 |
1.0862 |
2.0411 |
28.6909 | ||||
十里岗乡猛山分场、南港村 |
水田 |
0.3443 |
52.95 |
1.5494 |
19.7801 | ||
旱地 |
0.1913 |
52.95 |
0.5739 |
10.7032 | |||
园地 |
0.0565 |
52.95 |
0.2543 |
3.246 | |||
林地 |
1.0503 |
21.18 |
2.3632 |
24.6086 | |||
其他农用地 |
1.3623 |
21.18 |
28.8535 | ||||
住宅用地 |
0.0796 |
52.95 |
0.1194 |
4.3342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0134 |
52.95 |
0.7095 | ||||
未利用地 |
0.0397 |
15.885 |
0.6306 | ||||
小计 |
3.1374 |
4.8602 |
92.8657 | ||||
合计 |
4.2236 |
6.9013 |
121.5566 | ||||
安置情况 |
安置农业人口数 |
其中劳动力人数 |
安置方式 | ||||
19人 |
6人 |
货币、社保安置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121.5566万元,征地总费用121.5566万元。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9人(其中劳动力6人),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2022年1月23日前到所在村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乐平市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