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银水:
鲍冬萍对乐平市民政局补发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BJ360281-2015-000798)不服,于2026年5月29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发现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你电话不接,亦无法确定邮寄地址,本机关于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8月13日期间通过“乐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公众号“乐平司法”对你作出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现本案已审结,本机关遂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乐府复字〔2026〕60号)预备送达给你,告知你本案的复议审理结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你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从2026年9月1日至9月10日间曾通过座机电话数次联系你,均未接听或被拒接。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乐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股(乐平市民政大楼二楼)领取行政复议决定,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相关行政复议权利。
特此公告。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