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各位市民(业主):
为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改善城市形象,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乐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乐平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乐平实际,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整治主要内容:
一、严禁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及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店外经营。
二、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不得占用人行道停放(除划停车泊位线外)。
三、严禁临街乱搭乱建,违规设置雨篷等。
四、严禁在公园内、城区绿化带、人行道等公共场地、绿地乱晒衣被等物。
五、严禁乱设广告、灯箱、开展促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张贴“牛皮廯”广告。
六、严禁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七、严禁占道或露天洗车、修车。
八、严禁各类工程车、运输车辆“跑、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
九、严禁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
十、严禁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及在道路路缘石设置接坡;已经设置的,在执法人员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市容环境整治事关市民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到环境整治工作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维护城市环境,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对整治期间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乐平市城市管理局